围绕安全这一关注焦点,各国加强玩具产品的安全控制已成为必然趋势。虽然这些举措并非专门针对我国生产的玩具,但作为世界玩具产量最大的国家,我国的出口玩具难免受到影响,如何做好应对与预防措施应引起各有关出口企业的高度关注:
一、欧美玩具法规在政策咨询期中都很重视Stakeholder的参与。Stakeholder原意是指股东、持股人、并且可以引申为“利益相关人”。上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给“利益相关者”下的定义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人。按此定义,作为这些法规的“利益相关者”,我国玩具出口企业应团结起来,认真研究国外技术壁垒、国际经济外贸形势,增强与外国政府、品牌商的议价能力,积极参与由政府、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改变目前被动的局面。
二、各国在修订法规时,不约而同地强化了对问题玩具的追溯管理和对违反法规的处罚力度。因此各出口玩具企业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应以确立自身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保证玩具安全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来抓。企业应不断完善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工艺改进,调整生产模式,健全产品可追溯制度,对涉及卫生、安全的原材料和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及检测。
三、满足标准是产品质量的最低要求,然而标准又往往落后于生产工艺。因此企业在玩具设计时应从儿童使用安全性这一根本原则出发,如:儿童在不同的身体和智力发育阶段呈现出不同特性,玩具所适用的安全性方面要求也不同,国外召回案例中很多伤害事故都发生在三岁以下的儿童身上,因此企业应掌握儿童玩具适用年龄组划分常识,使其在产品研发和生产玩具产品更具针对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玩具产品结构问题而产生的危险。
四、对各国玩具法规以及标准进行深度解读与剖析,熟悉最新要求,避免危险设计,了解有关法规对禁用物质规定并对禁用物质的使用做好豁免替代研究,降低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污染和损耗。对新功能玩具、化学玩具要加以重视,要提供相关安全、化学性方面的证明材料。例如:澳大利亚穆斯公司开发的艺术用彩色珠玩具,其表面使用了遇水可溶解的乙二醇化学品作粘合剂,被儿童误吞后引起昏迷中毒。
五、及时与进口商做好沟通,签约时考虑检测所需费用及对交货期的影响,避免因不了解新标准法规变动情况,而退运或销毁。
六、产品在送去第三方检测机构一次检验合格,但由于所送测试样品数量少,随机性大,导致实际出货产品不合格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要把质量控制系统引入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把好质量关,降低质量风险。
新技术壁垒的实施将会对我国玩具产业链造成很大的影响,极大地增加玩具制造商的生产、检测成本和贸易成本,对世界玩具贸易起到限制作用。但有“危”才有“机”,我国玩具业界应同心协力应对危机并及早做好防范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